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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鼓励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税优惠政策

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,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广州市地税局结合国家制定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,并把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涉税业务工作流程进行归集,出台了广州市《鼓励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税优惠政策指引》(下称《指引》)。

根据《指引》规定,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是:按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、软件产业、集成电路产业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具有技术创新性质、可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项目。其中,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有10种: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,可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,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;在一个纳税年度内,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,可免征企业所得税;超过500万元的部分,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;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,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;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,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等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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